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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1-18 來源:
2021年1月18 日10:00 ,國家統計局官網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 元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1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 876680元(43834元×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匯總
(2011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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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84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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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8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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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2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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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7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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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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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76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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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3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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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9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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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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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82180元
(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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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43500元
(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
法律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